摘要
在伊斯兰教里,教法被称为“沙里亚法”,也称为“神圣法律”或“启示法律”,沙里亚原指“通向水源地之路”,泛指“行为”、“道路”。伊斯兰法律是指在传统沙里亚法基础上形成的、以伊斯兰教教义为基础、以《古兰经》及《圣训》和历代哈里发一致性的“公议”——伊制玛尔和权威的法学家、法官们普遍适用的“类比”原则——格亚斯为渊源的伊斯兰国家法律的总称。沙里亚法形成于中世纪阿拉伯帝国。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2期120-128,共9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