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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乐死”的伦理和立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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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乐死”一词源出于希腊文 euthanasia,译为无痛致死,快乐死。有时也被译为“无痛苦致死术”。通常是指对那些患有不治之症,痛苦之极,要求在一种安适的情况下迅速死去的病人,致死方法可用药物或某些方式实现安逸死去的目的。对待安乐死是否符合对待死亡的道德和人道主义的原则,又能否得到法律上的许可,或有某一个政策与立法,又是否符合当前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这些一直是医学界、法学界长期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对安乐死的研究和讨论,我国起步较晚也比较少的开展。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5期77-80,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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