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的学校美育,无疑是有成就的。但是,其发展道路十分曲折,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建国初期,是美育的兴旺时期,教育部颁发的各种教育法规均把美育作为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1952年,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指出:"在美育方面,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小学暂行规程》则指出:"在美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中学暂行规程》进一步强调,在美育方面,"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启发其艺术的创造能力。"
出处
《教育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20-23,共4页
Education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