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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美国金融机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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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于1989年新制定的金融机构法,对银行持股公司实行一种新政策,即允许其接纳任何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并继续享受免税待遇。这意味着银行持股公司进一步得到了美国政府的认可,还意味着美国的银行体系将由单一银行体制走向集中和垄断。新法对商业银行的不动产抵押贷款和银行的负债业务作了新的规定,并强化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作用。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2期26-27,1,共3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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