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学术界对“民族”一词的理解与解释各有不同,这表明“民族”这一范畴具备了一系列不同层面的不同涵意,作者从实际使用中大体归纳为如下几点:①在特定的场合与条件下,专指现存的少数民族;②在特定的文脉中,也能用于超越基本民族单位之上的“中华民族”;③在单一民族或基本民族单位内部,可指各种不同形式的民族支系或民族分支;④指某些人数不多、政治上尚未承认但又具独立性与文化独特性的族体单位;⑤在最广泛意义上指包括民族共同体的一切历史类型及其处于过渡状态之中的各种族体形态;⑥在特定场合专指近代以来与社会化的生产方式相联系、并通过统一的国内市场与民族国家相联系的民族。作者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具有本质特征的民族的定义。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42-47,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