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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性是合同的基本特性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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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民法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这种分类法是不科学的,是一种人为的与实际情况相割裂的强行分类法。不但在理论上不能自园其说,而且在现实中也经常陷入困境,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我认为,诺成性是合同的基本特性。任何合同的签订都是以双方对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为前提。
作者 张鸿兵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42-46,共5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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