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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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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地和滩涂等。按照我国新宪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当前,为争议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且有的地方还为此引起械斗,导致人员伤亡,彼此结怨成仇,势不两立。因而,严格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好有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作者 廖辉
出处 《政法学刊(甘肃)》 1992年第1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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