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刑法的功能是指刑法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所担负的使命,是刑法社会价值的内在根据和客观基础。它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紧密相联,因而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一般说来,刑法的发展只有与社会的经济关系相适应且与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才会发生育定的价值关系,反之,就会发生否定的价值关系。而这种否定的价值关系的产生往往来自于刑法功能的偏废或错位。因此,要保证刑法功能的正常发挥。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29-33,共5页
Science of Law: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