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明修《元史》的缺陷及清代前期学者对元史的考证与补作洪武二年(1369)二月,朱元璋下诏修撰元史,说:“近克元都,得《十三朝实录》。元虽亡国,事当记载。况史记成败、示劝惩,不可废也。” (《明洪武实录》卷39)于是,以李善长为监修,宋濂、王祎为总裁。当年二月开始编写,八月就写完了除顺帝以外的本纪、志、表、列传共159卷。第二次重开史局,是在洪武三年(1370年)二月,到七月便完成了顺帝一朝的纪、志、表、传,并把两次所修合在一起加以编排,成为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在内的,计210卷的官修《元史》,记载了自太祖成吉思汗元年(1206年)至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约160余年的历史。
出处
《史学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41-49,共9页
Journal of Historio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