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地方官缺的种类有三:(1)按地方官员的不同身分定缺,如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宗室缺、内务府包衣缺和汉缺;(2)特殊地区、职务的官缺,如沿河地方官为河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烟瘴缺”、“苗疆缺”等;(3)按补授的不同方式定缺,即视任官的不同情况按各府、州、县等所处的地理位置、管辖面积、重要程度、贫富情况等条件,以“冲、繁、疲、难”四字划分管理的难易程度。地当孔道者为冲,政务纷纭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凡兼三兼四者为最要缺、要缺,此外则为中缺和简缺。本组史料选自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及内阁吏科史书。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3-11,18,共10页
Historical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