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留成外汇分成比例的改变给基层外汇调剂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对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九九一年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外贸体制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第一年。为提高出口收汇率,从一九九一年元月一日起,国家实行了“出口收汇核销制”,在留成外汇方面,把原来的留成外汇分成办法改为上交中央 50%,其中20%属无偿上交,30%为有偿上交(按外汇调剂市场价);分给地方及企业50%,其中地方政府10%,外贸企业40%。留成外汇分拨制的改变,使外贸出口部门和生产供货企业所得外汇数额发生了很大变化,也给基层外汇调剂工作带来一些影响,其主要表现在:
作者 吉华珍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67-68,共2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