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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海峡两岸的刑事司法协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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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鉴于两岸处于严重对立之中,官方沟通渠道十分不畅,而民间交往与经贸关系却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两岸犯罪分子或犯罪组织穿梭于两岸之间实施犯罪行为,危害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同时,还利用两岸这一微妙关系规避刑事追究。为了有效地惩罚犯罪,确保两岸法律秩序和公民利益的切实维护,两岸司法机关有必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求同存异,逐步建立两岸的刑事司法协助关系。而两岸近年来的一些司法合作先例业已证明,两岸开展司法联系和互助是可行的。例如,1990年9月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金门达成相互遣返偷渡者。
作者 陈泉生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13-14,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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