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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赋”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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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诗经》创作中,“赋”同“比”·“兴”一样,都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表现手法,也是诗人借以进行形象思维和艺术概括的重要艺术特征。可以说,《诗》三百篇,之所以能“动人心”、“增人感”,传之久远,虽遭秦火而不灭,除其思想内容的博大精深和其它艺术因素外,也跟“赋”法的大量使用分不开。 可是,什么是“赋”?我国古代学者的理解虽较一致,但认识仍有深浅之别。一种看法是“赋”就是“铺”,就是“敷”,亦即直接叙事,如汉人郑玄“赋之言,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周礼》郑注)、唐人孔颖达“诗文直陈其事,不譬喻者,皆辞赋也。”(《毛诗正义》)、南宋朱熹“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诗集传》)等人的论述均是。另一种是“赋为敷陈其事而直言之。
作者 曹文安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4期25-28,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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