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涉台的十四号房屋原被告都无权主张产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涉台的十四号房屋原被告都无权主张产权胡久远座落在某市城区后寮前巷13、14号和一巷7号、二横巷3号房屋四前为于良(1978年在台北死亡)所继承的祖遗房产,于良与沈某婚后无生育。他们在1940年又收养于昭为子,1942年纳邹某为妾。邹某于1949年生一...
作者 胡久远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43-44,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