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于问题的解释》和《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都明确规定:“对需要赔偿损失的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可见,制作治安调解书是公安机关在治安调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因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格式,以致于在实践中对这种文书的制作,基本上是各行其是,存在很大的随意性,鉴此,研究治安调解书制作就很有必要了.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3期77-78,共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