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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土地国有制的瓦解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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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于战国时期土地所有制的形态,目前我国学术界存在三种意见。一派学者持战国土地私有制说。如范文澜认为,从鲁国“初税亩”,“用田赋”到商鞅“开阡陌”都是形成和承认了土地私有权,“战国时土地私人所有制已经确立”。郭沫若说,商鞅废除井田制,承认所有的土地可以私有和买卖,“战国时代,土地国有制已经破坏,土地私有制占了主导地位”。此外,还有不少学者持类似的观点。持战国土地私有制说的学者大多是根据《汉书·食货志》董仲舒所谓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说法。他们忽略了史籍中仍存在国家授田制的若干重要线索,更未能见到后来出土的云梦秦简中秦在商鞅变法以后仍实行国家授田制的重要资料。今天看来。
作者 刘家贵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1988年第4期10-21,共12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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