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6年7月,我国正式向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提出了恢复缔约国地位的申请,这是对外开放以来我国进一步走向国际社会的重大步骤.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关贸总协定原则上是为市场经济国家制定贸易规则的,关贸总协定的条文里没有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加入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我们不可能仅从关贸总协定的条款中找到恢复我国缔约国地位的现成方式.值得庆幸的是南斯拉夫、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波兰等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加入了关贸总协定,了解和分析这些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的实际经验无疑对我国的恢复问题十分有益.
出处
《国际贸易》
1988年第5期42-44,共3页
Inter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