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政府职能作用的正确发挥,对于企业兼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政府对所有企业(包括全民、集体及其它类型企业)都拥有两种职能:一是经济调控职能,即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对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贯彻产业政策,利用各种经济杠杆来引导和调节企业的行为,促其向着对宏观经济有利的方向发展;二是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是落实各项法规,监督企业依法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出处
《经济管理》
1988年第10期29-32,共4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