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划分全宗的原则就是整理档案的原则。(1)保持文件有机联系的关键是确定立档单元和立档单位的条件。立档单元是客体全宗的核心,它必须是自成系统、具有完整性和一定规模的客体事物。立档单位是主体全宗的核心,它的条件以只提一条“有相对独立社会职能,并主要以自己名义对外行文”为宜。(2)充分利用原基础,就是处理机关全宗问题时重视利用文书处理形成的自然基础,区分档案全宗时重视利用机关全宗的原有基础。(3)具备立档单位、立档单元条件与构成一个全宗并不能划等号,还要以“便于保管和利用”为衡量标准。为此,应分别站在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企业档案馆的立场上研究全宗形成的核心和构成方式;分析全宗可能达到的规模或文件的数量;正确处理立档单位变化中划分全宗的问题。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13-21,共9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