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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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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陪审制度作为民主制度在司法中的体现,在世界各国立法中有两种体例。一是陪审合一的形式,即陪审员与在职审判人员组成一个合议庭,二者具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此种形式多见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诉讼立法。我国也是如此。二是陪审分立的形式,即陪审集体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单位——陪审团与现职审判人员分担起诉和裁判的职能。
作者 朱砂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89年第4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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