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2年7月,以纳赛尔为首的“自由军官组织”发动革命,推翻了法鲁克国王的统治,建立了由“革命指导委员会”掌权的新政府。新政府成立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实行土地改革。继1952年9月颁布第一个土改法令之后,1962年和1969年,埃及政府又陆续颁布了两个关于土改的法令。这三次土地改革,使部分农民得到了土地,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埃及农村的土地问题。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0年第4期100-108,共9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