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封建社会,地主在收租时节开仓设限、雇人催追均属平常。然而因收租,设置一个机构,特别是社会上出现以收租为业,并非属于某个个别地主的专门机构,则是中国封建租佃史上引人瞩目的现象。清代江南收租机构大量出现于同治初年,有“租栈”(苏州)、“仓房”(无锡)、“仓厅”(常熟)、“收租局”、“催租局”、“收租总局”等各种名称。从那以后,这种机构一直存续下来,活跃了半个多世纪。清代江南收租机构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经历过哪些阶段?出现过哪些类型?如何运转?能够引起我们哪些方面的思考?这就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