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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押权的探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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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抵押权这个概念在各国立法上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区分抵押权和质权,一般认为,质权是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从变卖质物的价款中优先受清偿的物权。抵押权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其财产的占有,仅以财产的价值作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0年第3期71-75,共5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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