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制度,既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制度,又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具体的讲它有如下主要功能: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三是督促与保障行政管理法制化;四是促进为政清廉、提高行政效率。简而言之,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制度。(一)行政机关要转变观念,具有自觉当“被告”接受监督的法律意识。《行政诉讼法》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保障民可以告官的法律。因为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在《行政诉讼法》第25条里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表述。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84-85,共2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