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历史上曾出现的“志怪”、“变文”、“佛道曲辞”、“说经”、“说参请”、“道情”、“宝卷”.“善书”、“释道剧”等一类文化现象,其主流是用文学的样式敷演宗教的内容,属于“宗教文学”范畴。它们采用对人的心理渗透力最强的语言文字为工具和传播媒介,将宗教关于自然、社会、人的虚幻观念及其神祗、仪式、方法等具象化;采用化意为象的寄寓、象征手段。
出处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0年第2期104-110,共7页
Journal of La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