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为人立法,是海德格尔后期思想的一个实质内容.人为自然立法,是康德哲学的一个根本精神.海德格尔与康德,一个是现代大思想家,一个是近代大哲人,两个人在时间上相差一个半世纪之多,然而两个人的思想却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对科学的看法方面,康德试图论证科学的普遍必然性在于先天的认识形式,提出了人在认识上为自然立法,海德格尔则旨在说明科学对自然进行对象性思维的片面性,批判了科学活动中主体性的极端膨胀,提出自然本身的运行的尺度最终不以人的科学活动为转移;在对实践的看法方面,康德在实践理性的分析中提出,人应该按照理性所颁布的道德法则去行动。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94-100,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