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在当代的发展,实现了人们对自然科学特别是数学的兴趣。这不是偶然的。市场经济越发展、法制越完善,就越要求法的科学性,越要求法学的自然科学基础。 社会关系——数量关系——法律关系的客观存在,为本文提出创建“数量法学”的建议奠定了基础。数量法学的目的,在于揭示三者相互关系原理。在数量法学领域,经济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占有突出地位,为切合论题需要,本文集中从经济关系入手。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19-27,共9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