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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案中公务人员配偶之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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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构成贿赂共犯情况 从财物的收取人来分,包括两种情况: 1、由公务人员收受财物,配偶知情且有共同预谋行为的,应以受贿共犯论处。因为,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在预谋或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只要有共同的预谋或共同的索取、收受行为,即应构成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配偶是否有收藏赃款赃物的行为,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作者 张代国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9期33-35,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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