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包含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的利益关系。企业利益应该是全民所有制内部利益关系体系中的一个独立层次,在理论界是比较一致的。但对企业利益之客观依据的说明,则存在分歧。我认为:企业利益的客观依据是现阶段全民所有制还没有达到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直接占有的程度;在现阶段以间接占有为基础的全民所有制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形式中发生了生产资料法律上的所有权与经济上的所有权的分离,从而发生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经济价值”的分割。
出处
《求索》
1982年第2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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