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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青少年保护的内容及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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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保护系指国家对18岁以下的儿童和未成年人在身心、思想、智力和社会方面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危险所进行的防御。青少年保护同国家的青少年救护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每个德国儿童(包括青年)在身心和社会才干方面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只有通过青少年保护才能得到保障。迄今为止,法律对青少年保护仅仅作出了一些支离破碎的规定。
作者 张美英
出处 《国外法学》 1983年第5期40-4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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