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国营工业企业定额内流动资金,是按企业正常生产的平均需要由财政拨给的.如果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没有拨足,则由银行贷给超定额借款弥补,超过定额流动资金的部分,也由银行根据企业借款计划发放超定额借款来解决.这种对企业定额流动资金采取"双轨"供应的方式,其实质是: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灵活运用财政、金融两种手段,对各企业所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进行分配时的分工.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1983年第1期63-69,共7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