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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罪是自首成立的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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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悔罪和自首都是罪犯在犯罪后的表现。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以互相结合,但并非不可分开。铭山同志发表了两篇文章《谈自首的成立要件》(北京法学杂志1982年第6期)和《试论对自首罪犯的从宽处理》(上海《法学》1983年第1期)两文都给了我很多启发。但是;他认为“自首的本质在于悔罪。”“悔罪贯穿于自首的全程。自首成立的每一个要件都是悔罪的表现。不悔罪就无所谓自首。”并认为早自首,悔罪就早就好;晚自首,悔罪就迟就差。我觉得这是把悔罪与自首混为一谈。
作者 王者香
出处 《法学》 1983年第5期23-25,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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