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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国有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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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荣的天然形成的物质财富,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大多数自然资源的一个共同之点是其有限性,就是说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是取走不可再来,用掉不能再生,如绝大多数矿藏就是这样。有些自然资源看来可以再生,实际上只不过是形态或位置的变化,如土地、水流就是这样。沧海可以变成桑田,良田因水土保持不好也会变成沙丘,对资源开发利用不当,使其质量恶化或失去平衡,就会变有用为无用。
作者 吕润程
出处 《法学研究》 1983年第1期30-34,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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