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票据首先见于立法的是1673年《法国商事条例》关于汇票的规定。二十世纪初叶,遂有海牙国际票据规则的拟订。1929年,中国参考海牙规则和德、日票据法,制订和公布了《中国票据法》。1930年,前国际联盟行政经济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了国际统一票据会议,通过了《国际汇票、本票统一公约》,1931年又通过了《关于支票统一公约》,这就是《国际统一票据法》。只是参加签约的多为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自始就未参加签约。然而,比较相互颉颃的两类票据法,虽有差异,但强调票据的严肃性。
出处
《金融研究》
1983年第9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