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左传》中,“之”字出现频率很高。它的意义复杂,用法广泛,可作代词、动词、语气助词和结构助词。“之”作代词,通常都用作宾语,或作宾语提前的标志,可代人、事和处所,所代的对象一般都出现在上下文中,可译为“他(它、她)”、“他(它、她)们“或”这件事、那件事”,有时也可以不译。如: 〔1〕爱共叔段,欲立之。(隐公元年)——(姜氏)喜爱共叙段,想立他(作太子)。〔2〕臣闻之,“俭,德之共也;
出处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2期137-143,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