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查阅72件案件发现的问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只规定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挪用公款的行为,除挪用公款数量大、时间长、本人无力归还、也不打算归还的,以贪污论处外,其余作为违反财政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自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 刘玉光 江宁
出处 《法学》 1986年第12期24-26,共3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