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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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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工具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对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统一的调整对象,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能否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却存在着极大的分歧。 一种观点否认经济法具有特定、统一的调整对象,因而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另一种观点肯定经济法具有特定、统一的调整对象。然而持这一观点的人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却各持己见。
作者 高强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律系
出处 《中州学刊》 1987年第3期56-60,8,共6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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