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对美和崇高作横断的逻辑分析,认为美是由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必然与自由等关系所构成的有序、均衡、和谐、稳定的组合形态;崇高则是由它们所构成的无序、不均衡、不和谐、不稳定,然而又在其中力求平衡、和谐、稳定的组合形态,继而从纵向上对上述范畴作历史的具体考察,认为在古典的和谐美中,丑、崇高、悲剧、喜剧等各种因素尚未分化,只是到了近代才分化出崇高这一独立的审美范畴。现代社会主义的新型和谐美,是对古典和谐美和近代崇高包含着肯定的扬弃,将会出现各种美的范畴及其形态的相互斗争、相互交融的大变化。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1987年第4期3-18,共16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