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代在盘庚迁殷之前的农作制是生荒农作制;迁殷之后,生荒农作制向熟荒农作制过渡.西周的农作制是熟荒农作制.在这些农作制下都不可能产生直接生产者的小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施肥技术的进步,出现了“不易之地”即连种制,同时要求改变定期分配土地的制度,于是出现了“爱(辕)田制”.这样,直接生产者对土地的短期使用变为长期占有.商鞅“制辕田”并没有确立小土地私有制,但已出现私有因素.此后,私有性逐渐加强,大约到了战国末年形成了自耕农的小土地私有制.
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4期41-47,共7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