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计划经济向有计划商品经济转轨过程中,利用经济合同行骗的现象不时出现和发生,特别是在流通、生产领域尤为明显。在对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经济合同行骗情况与早期行骗情况相比较后,笔者发现:第一,行骗者打着按经济合同法办事的旗号,利用合同上的“技术性”行骗,扰乱了企业和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第二,行骗者打着大城市和部队的招牌,利用受骗单位的“信赖感”,设下圈套,诈取各种名目的现金,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33-33,共1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