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金雀花王朝国王爱德华一世(Ed ward I1272—1307),一度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史学界对他一生的评价,褒贬不一。有的认为“他兼有享利二世的治世之才和狮心王理查的勇敢宽容”。《丘吉尔:《英语国家史略》,上册,中译本第259页)有的认为“他狂妄自大,无法无天,生性残暴”。(《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第1卷第253页)但是,他对英国法律制度获得发展的贡献,则是一致公认的。爱德华一世即位后,即以国内外大法学家为辅佐,将威廉一世以来的一些法律制度,根据调查结果加以改革和固定,使英国的法律制度获得了发展。在他执政的头十八年中,曾颁布了一批法令,被认为是英国制定法的起点。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2期40-42,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