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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阿奎利亚法》——《学说汇纂》第9卷第2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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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译文完成于罗马,是译者于1990年春夏应罗马第二大学和罗马法传播研究会的斯奇巴尼教授(Prof.Dr.Sandro Schipani)之邀,在罗马进行讲学和学术交流活动时完成的。译文所本为拉丁文,参照了英文和德文的译本。在翻译过程中,斯奇巴尼教授和他的助手贝特鲁奇博士(Dr.Aldo Petrucci)、德拉其那博士(Dr.Giuseppe Terracina)曾给译者以多方面帮助;对原文中的一些关键性概念,斯奇巴尼教授与译者多次反复讨论推敲,如“不法”、“不法损害”、“杀害”、“伤害”、“损失”及“家畜”等;译文完成后,斯奇巴尼教授和他的助手们与译者共同依拉丁文原文进行逐字逐句的核准校对,凡英、德译本与拉丁文原文不合之处,均以拉丁文为准;在此过程中,译者采纳了他们许多宝贵的意见。对此,译者谨表谢意,并诚恳地以为此译文实乃集众力厥成。《阿奎利亚法》是罗马共和国中期(287 B.C.)制订的一部极重要的法律。它的意义在于首次以立法形式阐明了不法行为的基本理论并确认了“过错”(culpa)为不法行为成立的要件,从而奠定了近现代私法领域中侵权行为法及其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现代法意义上讲,当为“过失”责任原则)。正因如此,《阿奎利亚法》历来受到各国法学界的重视,而且有关的专著甚多。斯奇尼教授于该法素有研究。
作者 米健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77-82,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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