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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社会团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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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社权是世界人权宣言宣布的和苏联宪法、各加盟共和国宪法和自治共和国宪法固定的人和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苏维埃国家关心发挥公民的创造性主动精神、社会和政治积极性,关心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保障苏联公民建立社会团体的自由。第一章一般原则第一条社会团体的概念社会团体是鉴于在利益一致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公民意志的自由表达而产生的自愿组织。政党、群众运动、工会、妇女组织、老战士组织、残疾人组织、青年组织、儿童组织、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运动和其他协会、创作联合会、同乡会、基金会。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1年第1期76-81,共6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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