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各地城镇住房体制改革工作逐步铺开,普遍遇到一个问题是如何合理设置住房金融机构,这也是做好房改金融工作的首要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参与房改实践,略陈管见。 一、当前住房金融机构几种形式的比较分析 在率先进行房改的地方,出现了三种典型的住房金融机构形式。一是委托一家专业银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二是现有各专业银行代办房地产信贷部;是成立房地产专业银行。 以上三种各有利弊。如委托一家专业银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虽有利于住房基金的集中管理,定向使用。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1年第4期122-123,共2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