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律师代理的行政案件正在不断增多。律师要当好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代理人,必须把握住具体行政诉讼的本质并加以灵活运用,特别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审查事实”有别于“查清事实”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当然离不开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因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将法律、法规适用于某种特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有事实存在,才会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因此要准确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离不开对案件事实的审查.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34-35,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