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中央财政集权系统的瓦解“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的发展”。在我们探索晚清中央集权变化的脉络中,首先应考察它的财政系统。清代的财政税收在咸丰朝以前主要有四:一地丁、二钱漕、三关税、四盐课。四项中以地丁收入为最多,约占全部岁收的三分之二。大部分财政仰给于地丁的结果,使清政府岁收失去了应有的扩张性,因为地丁(包括漕粮)受清廷永不加赋的法律限制,其他关税,盐课又向有定额,不能随意加税,故这种缺乏弹性的税收包征制,导致清代财政系统应变能力极差。遇有大事,清政府解决问题的办法,主要是靠平时贮积的岁余和临时推广捐纳。可是到咸丰初元,这两种办法几乎完全失去效用。就库存而言,截至道光三十年十月三十日(1850. 12.3),户部银库实存现银只有187万两,即使把已拨未解和起解在途的银225万余两加在一起,也不过412万余两。这点库存仅相当于康熙四十八年库存的8%;雍正朝年平均库存的6.7%;
出处
《清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68-77,共10页
The Qing Hist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