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量涌现的行政合同在我国各个领域的实际生活中显示了不可忽视的良好的社会效能,并展现出我国合同制度的一个新范畴。行政合同是政府工作法制化的要求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必然结果,它从一个方面突出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原则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特色。行政合同有其独立的定义,在主体、标的、内容及责任等方面均有与民事、经济合同不同的特征,应确认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并在诉讼中承认其效力。全面研究行政合同并使其尽早形成完善、规范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58-61,共4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