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草案)已于1992年3月1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在澳门和全国其他地区广泛征求意见,这一法律草案和全国人大在1990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究竟有何异同?其相同与不同的原因何在?澳门、香港将来都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相同,为何两个基本法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的规定,对此应如何说明?这是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就这些内容作些初步探讨。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80-86,共7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