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是人与人交互作用的产物。人们的社会互动(交往)和社会关系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社会发展中,反映在微观层面上的人际关系的矛盾和冲突,以及反映在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结构局部失调或不协调是客观存在的,于是便产生了一系列调适机构和措施,如社会规范、社会法律及其执行机构。当人们日益认识到矛盾与冲突不可能完全消除和克服时,人们便越来越趋向于实在地将社会矛盾和冲突限制在一个最低限度内。
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43-46,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