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石质三角形器和三角形石刀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原始社会至商周时期重要的农业生产工具,但对它们的确切用途,考古界与农史界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这一分歧,我们可以在定名上窥其一斑,如对三角形器有称为“犁”(或双刃石犁)、“锸”、“耜”等几种,尤以前者为甚;对三角形石刀有称为“靴形石犁”(或单刃石犁)、“斜柄破土器”、“斜柄三角形石刀”、“石钺”、“石锄”等几种。我们认为,存在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在现有的研究中过多地从考古学上的类型学与比附学上着手,如三角形器是以其与南方地区的铁犁铧十分相似来推定的,从而忽视了它们作为犁耕工具使用的可能性。笔者认为。
出处
《农业考古》
1993年第1期96-102,95,共8页
Agricultural Archaeology